第二类:经过用户同意的方案 即便上述四项措施都没有,如果数据处理者能征求到数据主体的同意,也可以将其个人数据传输到中国,但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同意的流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该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数据主体必须明确给出同意的答复,默认同意不受认可; 必须告知数据主体计划中的数据跨境传输的目的地国家以及由此可能对数据主体带来的风险; 同意的内容必须要明确,数据传输的方式、范围和目的都要在同意书中写明。
通常这种方式不太可行因为像国内很
多电商公司,将用户数据收集后,会把数据 日本赌博数据 继续传输给到跨境物流公司、承运商、报关、清关行等,涉及到多链路的共享,而这些又跟随公司的业务进行发展和变化,没有办法合同说清楚;另外, 要求允许用户对数据删除,如果是这样,所有的下游数据接受者都需要对数据进行删除,难度极大,不可能完成。 第三类:无需用户同意地处理方式 为了履行与数据主体订立的合同所必需, 为了数据主体自己的利益,或者; 为了主张或抗辩数据主体的法定权利。
比如跨境电商中为了目的国清
关顺畅,一地址、联系方式,如果为了保护 喀麦隆细胞数据 私不允许传输就没有办法玩转业务,但这种是有清关合同在,所以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只要保证数据不被下载下来,而是通过系统间加密交互即可。 什么是端产品经理?和端产品经理有什么区别? 端产品经理中的是,商业的意思,端产品经理首先就要理解这个职位的重要性,要设计出更适合这个项目需求的产品方案,最终产品经理在日常工作中… 查看详情 > 总结而言,对于全球化的合规业务思考来看,要想将欧盟境内收集的个人数据合规地传输到中国国内,电商平台或者海外软件服务商,最省时省力的方法,是使用欧盟委员会给出的标准数据保护条款与国内的数据接收方签订数据传输协议。